首 页   |   权益保障   |   职业推介   |   人才认证   |   从业自律   |   培训教育   |   演艺市场   |   入会申请
    艺联维权及监督投诉热线:62562669  [  2008年6月27日]            请关注“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影视推介项目规程(试行)”  [  2008年6月27日]            请关注“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影视推介项目成员服务准则”  [  2008年6月27日]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让我们永远铭记这一刻。愿逝者安详,生者坚强。  [  2008年5月22日]            2008年度非本市户籍优秀演艺人才申办上海市户籍工作正式启动  [  2008年5月15日]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 >> 艺联概况 >> 艺联概况 >> 艺联概况正文
热门消息
  • 没有热门艺联概况
  • 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概况

     

    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以下简称“演艺联”)是一个由本市表演艺术从业人员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法人组织。成立于2005811。其宗旨为:遵纪守法、崇德尚艺,通过加强对演艺工作者的协调、服务、自律和权益保障等途径,促进上海演艺人员队伍的社会化、市场化建设,推动上海演艺事业可持续发展。概括为三句话:配合深化上海文艺体制改革,维护广大演艺工作者合法权益,集聚优秀演艺人员在上海创业和发展。

    主要功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演艺人员提供咨询、援助等法律服务,以此来维护演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2、开展业务培训教育;

    3、开展演艺人员能力水平认证;

    4、为演艺人员创业、就业提供服务;

    5、为会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并办理相关手续;

    6、制订行业标准,规范职业道德,促进行业自律;

    7、开展对演艺人员崇德尚艺风气的树立,对在艺术表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会员进行表彰、授予相关荣誉称号等。

    截止2005年年底,拥有会员610人。

    在全体会员认真履行章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同时,演艺联要求全体会员:

    1、努力为繁荣上海的文化艺术事业作贡献;

    2、每位会员除需交纳年会费60元外,若被艺联推介工作成功,有义务按酬金比例交纳相应的特殊会费;

    3、会员有义务积极推荐有潜质的年轻演艺工作者加入艺联等。

    另外,会员可以享有下列服务:

    1、会员的权益得到艺联保障;

    2、艺联为会员积极推介工作,对艺联所推荐的工作,会员可以进行选择;

    3、会员可以参加艺联提供的培训;

    4、艺联为会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特别优秀者,由艺联申办上海市户口;

    5、被推荐入会的演艺工作者业绩显著的,由艺联对推荐者进行一定的奖励(必要时可以评“伯乐奖”)等。

    首届理事会领导班子组成情况:会长:何麟;常务副会长:殷华立;副会长:杨绍林、奚美娟、廖昌永、关栋天、刘文国、黎洪伟;秘书长:沈伟民。

    目前设有办公室、会员部、权益部、推介部、培训部等5个部门。

     

    更新时间:2006-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