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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影视推介项目成员服务准则

 

影视推介服务项目是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履行推介服务职能,积极为演艺人员的创业就业寻求并提供机会的重要载体之一。为强化本项目全体人员(含专职、兼职、临时借用人员或志愿者)的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言行,真诚为会员服务,通过服务塑造艺联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制订本准则:

一、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树立良好职业操守;

二、运作规范,有章可循,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艺联的有关规定;

三、诚实守信,讲求效率,追求服务的高标准高质量;

四、团结合作,公开透明,及时沟通反馈各类推介工作信息;

五、积极进取,求实创新,善于协调破解难题;

六、立足艺联,服务大局,正确处理好三者(艺联、剧组〈导演、副导演、制片等职位〉、演员)关系;

七、弘扬正气,不谋私利,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本准则从200871日起正式实行,并通过艺联网站向社会公布。

 

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

00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