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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影视推介项目成员服务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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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推介服务项目是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履行推介服务职能,积极为演艺人员的创业就业寻求并提供机会的重要载体之一。为强化本项目全体人员(含专职、兼职、临时借用人员或志愿者)的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言行,真诚为会员服务,通过服务塑造艺联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制订本准则:
一、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树立良好职业操守;
二、运作规范,有章可循,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艺联的有关规定;
三、诚实守信,讲求效率,追求服务的高标准高质量;
四、团结合作,公开透明,及时沟通反馈各类推介工作信息;
五、积极进取,求实创新,善于协调破解难题;
六、立足艺联,服务大局,正确处理好三者(艺联、剧组〈导演、副导演、制片等职位〉、演员)关系;
七、弘扬正气,不谋私利,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 本准则从2008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并通过艺联网站向社会公布。
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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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8-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