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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艺术表演人才声乐专业认证培训 |
| 招生简章(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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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上海文艺人才队伍,广开渠道吸纳社会各界有志者投入演艺事业发展,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及文化人才认证中心、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已正式启动上海市艺术表演人才认证,对有志于艺术表演职业人员的从业资质、职业能力水平进行评价。现将认证培训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1、就读艺术院校声乐专业的学生。
2、社会上有志于投入演艺业发展的声乐爱好者。
(美声、民族、通俗唱法均可)
二、培训内容:
文艺理论部分: 《艺术概论》 10课时
《文化政策法规概论》 8课时
《职业道德建设》 2课时
乐理与视唱练耳 20课时
专业部分: 声乐演唱技能 20课时
三、报名及收费:
报名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张一寸报名照。即日起接受报名。
收费:(1)报名费:10元
(2)培训费:1400元
(3)考务费:360元
(4)教材及资料费:55元
四、报名地点
上海市文联 延安西路238号106室 电话:62481351
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桂林路100号 电话:64322936
五、培训地点:
桂林路100号 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六、培训与考试时间:
培训时间:2007年10月6日—11月4日(双休日)
考试时间:2007年11月10日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核发证:
经考核合格者,由上海职业能力考试院及文化人才认证中心、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颁发由上海市人事局编制的《上海市艺术表演专业技术水平合格证》。
八、证书市场价值:
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证书是持证人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重要依据。持证者可以进入上海职业演艺人才库,并视情况可分别享受该人才库的职业推介、职业派遣和权益保障等服务。
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
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二00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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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07-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