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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考专业
(一)话剧影视表演
(二)声乐(美声、通俗、民族)
(三)器乐(钢琴)
二、报考条件
凡有志于从事艺术表演工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无不良从业记录,具有中等教育毕业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上海市艺术表演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
三、考试时间、科目
2006年6月24日
上午9:00-11:00 《艺术理论知识及政策法规常识》
2006年6月24日
下午1:00开考 《专业能力测试》(考生须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免试部分或全部科目条件
凡符合报考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或全部科目。
(一)持有原市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娱乐场所“演员证”的人员,可免考《专业能力测试》科目;
(二)在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从事职业艺术表演工作2年以上或在艺术表演领域内有特殊业绩的人员可免试全部科目,申领证书。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06年3月27日- 4月3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0-4:00
(二)报名地点
1.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文化人才认证中心(番禺路396号3楼)
电话:52309090*109
2.文化人才认证中心第五工作站(设立于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延安西路238号)
电话:62483323*106 62481351
(三)报名方法
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粘贴于报名表反面)、本人近期一寸照片(同版)两张到报名点办理手续。
申请免试部分或全部科目者应提交专业工作经历表(加盖单位公章)和有关证明材料。
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艺术理论知识及政策法规常识》科目每人100元,《专业能力测试》科目每人260元。
考试准考证请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06年6月12日-6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至报名点领取,逾期视为放弃考试。
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六、考试咨询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文化人才认证中心(番禺路396号3楼)咨询电话:52309090转
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可查询)
附:1.考试报名表
2.专业工作经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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