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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2006年度艺术表演
    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开考专业

    (一)话剧影视表演

    (二)声乐(美声、通俗、民族)

    (三)器乐(钢琴)

    二、报考条件

    凡有志于从事艺术表演工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无不良从业记录,具有中等教育毕业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上海市艺术表演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

    三、考试时间、科目

    2006624

    上午900-1100  《艺术理论知识及政策法规常识》

    2006624

    下午100开考     《专业能力测试》(考生须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免试部分或全部科目条件

    凡符合报考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或全部科目。

    (一)持有原市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娱乐场所演员证的人员,可免考《专业能力测试》科目;

    (二)在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从事职业艺术表演工作2年以上或在艺术表演领域内有特殊业绩的人员可免试全部科目,申领证书。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06327- 4月3 上午900-1100

                          下午130-400

    (二)报名地点

    1.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文化人才认证中心(番禺路3963楼)

    电话:52309090*109

    2.文化人才认证中心第五工作站(设立于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延安西路238号)

    电话:62483323*106    62481351

    (三)报名方法

    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粘贴于报名表反面)、本人近期一寸照片(同版)两张到报名点办理手续。

    申请免试部分或全部科目者应提交专业工作经历表(加盖单位公章)和有关证明材料。

    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艺术理论知识及政策法规常识》科目每人100元,《专业能力测试》科目每人260元。

    考试准考证请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06612617(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至报名点领取,逾期视为放弃考试。

    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六、考试咨询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文化人才认证中心(番禺路3963楼)咨询电话:52309090

    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可查询)

      附:1.考试报名表

    2.专业工作经历表

     

    更新时间:2006-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