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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告 |
| 上海市艺术表演专业技术水平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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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证专业:器乐、声乐、舞蹈、话剧影视专业
二、认证对象:
1、正在从事艺术表演的职业人员;
2、有志于投入演艺职业发展的各类社会人员;
3、各类艺术院校的在读生和毕业生;
三、认证内容:
1、文艺理论、文化法规笔试;
2、艺术表演专业能力测评;
四、认证证明:
颁发上海市人事局编制的《上海市艺术表演专业技术水平合格证》
五、认证时间:2006年6月24、25日
六、报考时间:2006年3月27日起
七、报考地点:
上海市延安西路238号106室(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交通:71、76、925、936、01、37
八、咨询电话:62481351、62483323-106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文化人才认证中心
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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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06-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