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权益保障   |   职业推介   |   人才认证   |   从业自律   |   培训教育   |   演艺市场   |   入会申请
    艺联维权及监督投诉热线:62562669  [  2008年6月27日]            请关注“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影视推介项目规程(试行)”  [  2008年6月27日]            请关注“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影视推介项目成员服务准则”  [  2008年6月27日]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让我们永远铭记这一刻。愿逝者安详,生者坚强。  [  2008年5月22日]            2008年度非本市户籍优秀演艺人才申办上海市户籍工作正式启动  [  2008年5月15日]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 >> 人才认证 >> 人才认证 >> 人才认证正文
热门文章
  • 没有热门人才认证
  • 文化部:影视歌唱演员将需持证上岗

     

    419,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在北京召开。据悉,经过文化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长达5年的筹备,对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即将推开,今后从事影视、歌唱、舞蹈等文化行当将需持证上岗,争取在35年内逐步做到持证进入文化行业、持证竞聘工作岗位。

    此次在文化行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依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为提高文化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满足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对各类从业人员职业能力的要求而进行的考核和认定工作。目前列入文化行业特有职业的有影视演员、歌唱演员、舞蹈演员、演奏员、文物鉴定师、社会文化工作者等30余个职业。新华社报道称,文化部文化艺术人才中心党委书记王庆表示,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选择合格人员进入文化工作者队伍,保证人员专业素质,同时对社会上各种出于商业目的而举办的选秀活动起到降温作用。

    据了解,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面向全社会从事文化艺术工作的各类人员和文化艺术院校及其他高等院校文化艺术专业在校生,对考试合格人员统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争取在35年内逐步做到持证进入文化行业、持证竞聘工作岗位。文化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将实行统一编号和注册,作为文化单位录用、聘用人员和考核奖惩的基本依据。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