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是一个由上海市表演艺术从业人员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法人组织,其宗旨为:遵纪守法、崇德尚艺,通过加强对演艺工作者的协调、服务、自律和权益保障等途径,促进上海演艺人员队伍的社会化、市场化建设,推动上海演艺事业可持续发展。为了切实发挥本会的维权职能,拓展演艺人员的维权诉求通道,更好地维护广大演艺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 理 对 象:
上海市演艺工作者联合会会员。
二、受 理 事 项:
1、就会员从业中遇到的有关劳动报酬支付、知识产权、合同签订、人身财产权利保护等法律问题进行咨询解答;
2、经会员授权代理或帮助会员进行相关权利的调解、诉讼、仲裁活动;
3、受会员委托,协调会员在从业中与其他组织、机构和个人之间的有关劳动报酬支付、合同签订、人身财产权利等纠纷,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4、帮助会员签订规范合法的合同,以维护其权益;
5、通过各种方式支持会员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工 作 原 则:
实事求是,依法维护演艺人员的合法权益;
热情接待,严守各项接待工作制度;
专人负责,跟踪服务,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四、办 事 程 序:
(一)热线接听。会员可通过我会开设的维权热线电话随时与我们联系,维权热线每天24小时开通,其中每周一、三的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40为人工接听,其它时间为语音留言。会员可在语音留言中留下自已的姓名、联系电话、来访事项,我会工作人员将在二天内与您联系。
(二)接待。
1、日常咨询接待:在每周的周二上午9:30~11:00 ,下午1:30~4:30由我会法律专业人员担任接待人员,负责答复咨询和受理投诉。接待地点为上海市康定路211号艺海大厦801室、上海市延安西路238号403室。
2、专家咨询日:定时或由会员和我会法律工作人员提前预约时间,请相关的律师、教授等法律专家坐堂咨询和受理。
(三)代理。
1、我会工作人员在会员出具书面委托的前提下,可代理会员与侵权人及相关部门进行交涉,积极协调处理受托事项,并定时告知会员案件的进展情况,征求会员的意见。
2、如权利人要求直接启用诉讼程序的,我会工作人员可应权利人要求为其联系专业能力强的律师,由律师全权负责案件的进展。我会对受托律师的工作会进行及时督促,确保做到案了事了。
五、联系方式:
地 点: 上海市康定路211号艺海大厦801室
上海市延安西路238号403室
联 系 电 话:021-62538926 62588981-8001 62499012,
网 址:www.shpaf.com
电 子 邮 件:yilian0811@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