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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丽是一名从事影视表演的自由人,近年来参加拍摄了多部影视剧,但让小丽一直不解的是,自已明明每次都与制片方签订了聘用合同,却没有一家制片方为自已办理过社会保险。

     

    小丽:我能否要求这些影视剧的制片方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为自已办理社会保险?

    :影视剧摄制组往往是为了拍摄某部影视剧而临时组成,影视剧拍摄完毕摄制组也就承受之解散,因此制片单位与摄制组工作人员所签订的聘用合同一般非劳动合同,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不受《劳动法》调整,制片单位也不会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为剧组工作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小丽:我这种从业形态应如何定位?

    :目前我国的从业形态主要分为:1.按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2.按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3.不能按上述二种法律进行调整的,且目前尚无相应法律调整的其他用工关系,称作特殊劳动关系。小丽与制片单位之间应属民事合同关系。

     

    小丽:民事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劳务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在特定或者不定期限之内,为他方提供劳务服务,他方给付报酬的民事关系。劳务关系主要特征为主体双方符合民事法律规定的平等主体构成条件,以最终劳动成果为协议标的,劳动者劳动过程不具有被管理支配的从属性,劳动报酬体现为购买给付。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在本质上有很大的区别:

    1、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调整,而劳务合同是属于民法、经济法调整。

    2、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务合同关系的依据则是双方约定

    3、劳动合同关系的被雇用一方必须接受用人方的劳动管理劳务合同关系则不需要接受用人方的劳动管理

    4、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如最低工资制度;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

    5、劳动合同的一方面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和社会保险;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6、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法调整,所以签订劳务合同不受劳动法的限制,比如社会保险费可以不缴、没有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支付的限制等等。但是劳动部门对劳务用工的使用有比较严格的规定。

     

    小丽:什么是特殊劳动关系?

    :特殊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为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较完整地接受了使用单位的管理支配,但或因劳动者主体不符合现行劳动法律规定的构成条件,或因劳动者在使用单位从事劳动的同时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各种形态的劳动合同关系。目前,上海市的用人单位使用下列人员构成特殊劳动关系:1、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2、企业按政策实行内部退养人员;3、企业按政策实行停薪留职人员;4、各类专业劳务公司输出的本市或外来从业人员;5、退休人员;6、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构成特殊劳动关系,应当参照适用三方面的劳动标准:1、工作时间。即必须执行法定的劳动者日、周工时制度、休息日制度及延长工作时间制度。2、劳动保护。即必须执行法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及发生工伤、职业病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待遇。3、最低工资。即必须执行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

     

    更新时间:2006-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