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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文化人才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为探索符合上海艺术人才成长规律的教育培养模式和体制改革的途径,进一步加强艺术人才教育培养工作,并为繁荣发展上海艺术事业提供人才保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艺术人才教育培养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上海市艺术人才教育培养工作联席会议制
为加强对上海市艺术人才教育培养工作的领导,探索、研究、制定符合上海市艺术人才成长规律的教育培养模式,特建立上海市艺术人才教育培养工作联席会议制。联席会议由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牵头,联合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和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等有关成员单位不定期研讨、商议、解决艺术人才教育培养的有关问题,并可根据议题扩大参加范围。
(二)推出“文教结合工程”
所谓“文教结合工程”,即按照市场化、社会化的原则,由文艺系统和教育系统结合,共同抓好艺术人才的教育培养、考核评价、交流配置三个环节,重点开展以项目为抓手,以人才为核心,以基地为依托的项目-人才-基地一体化艺术人才教育培养工程,构建特色化、专业化、网络化艺术人才培训格局。
充分发挥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施“抓住两头,放开中间”的运行模式,一头抓文艺市场需求信息,预测艺术人才的需求,研究艺术专业布局,发布艺术人才开发目录以确保教育培训的实效;另一头抓考核鉴定和资格证书,以确保教育培训的质量。“放开中间”,就是让各类艺术院校、艺术院团在政府搭建的平台上,进行公开有序的市场化竞争。政府进行必要的引导和调控,与有关方面联手,设定资助项目,建立示范性的艺术人才教学基地、创作基地、实践基地、交流基地。
同时,着力完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 机制,对有市场特殊需求的艺术人才培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对承担并出色完成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政府将出资购买其教育服务。
二、建立上海艺术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创新艺术人才培养模式,建设上海艺术人才教育高地和艺术人才培养基地,促进上海文化事业的繁荣。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合理定位、资源共享”的原则,筹建示范性艺术类人才培养、实习、实践基地。
上海艺术人才培养基地采用多种模式:在部分艺术院团、剧院、演出公司设立“青年职业见习基地”,作为高校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积极探索合作培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办学模式,如在交响乐团、上海歌剧院建立规范的“创作委约制”及定期的“驻团作曲家制”,以培养创作人才;高校要积极为文艺院团、演出公司建立相关人才进修基地,为文艺院团提供培训、进修,实现双赢。
探索与国内外艺术院校、艺术院团合作建立培训基地和实习基地,采用“合力式”、“引进式”、“混合式”等多种办学模式,借此引进国内外资金、师资、教材和教学方式,如通过“艺术实践基地”的建设,建立小规模的专业化表演实体,既解决学生的艺术实践问题,又可储备后备师资人才。
上海市艺术人才教育培养工作联席会议可定期发布艺术专业培养基地项目建设指南。由各高校(含部分高职高专院校)、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各自情况进行申报。对于高校与文艺院团、演出公司建立的战略联盟,政府可以通过专项资金(财政)、政策(税收)和评估等手段予以支持。
三、加快艺术人才教育培养的有关措施
(一)艺术类院校研究生招生改革(研究生层次)
结合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试验,为提高选拔“专长生”的质量,吸引优秀生源,鼓励艺术类高校积极参与研究生招生“预选制”试点,即在全国统一考试前安排“预选考察”,“预选考察”的内容覆盖“复试”内容,预选成绩用作“复试”成绩。考生参加“预选考察”的办法由学校自定,并事前向社会公布。
积极支持艺术类高校申报艺术专业学位,高校在国家相应政策范围自主决定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办法。
(二)切实解决基础教育阶段,民族的优秀的传统戏曲及民族音乐学生的学费问题
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费。同时,市委宣传部和市教委共同设立传统保护剧种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民族的优秀的传统戏曲及民族音乐的优秀学生。该奖学金管理办法另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免除其杂费、课本费及补助住宿费的“二免一补”政策。
(三)设立上海文艺人才奖教金、奖学金
为进一步吸引、培养艺术人才,提升上海城市综合竞争力,激励广大艺术类学生、教师奋发向上,在上海文艺人才基金中划出一定数额,设立上海文艺人才奖教金、奖学金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四)创新院校联合办班的模式
鼓励高校与院团联合举办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层次课程班,为提高在岗人员的素质和培养紧缺艺术人才提供培训,高校可向学生颁发结业证书。
(五)特殊艺术种类实行大中专连读制、分段取得学历的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上海高职高专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艺术人才教育培养的特点,探索实行完全学分制,实施弹性学习制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以边学习、边见习,或者学习一段时间以后休学就业,就业一段时期后再回来学习,放宽学习期限长短的限制;实行按照课程(学分)收费的机制,改变按照学年收费的办法。积极创造条件,实现跨校学习和校际之间学分互通,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共享。探索对从事舞蹈、马戏、戏曲等特殊专业的学生,采取分段取得学历的办法,中专毕业后可以就业,或可以经大专学校考核后,允许保留大专入学资格或学籍,就业一定时间后再回学校学习,确保学生在最佳年龄段发挥舞台艺术才华。
(六)多渠道筹措外籍专家的经费
通过多渠道筹措经费方式,解决经费困难问题;通过财政预算办法获得聘请外籍专家的经费;采取“三个一点”的办法:国家(外国专家局)出一点,上海(市人事局、市教委)出一点,本单位出一点,解决部分高校聘请外籍专家的费用。
(七)改进艺术类专业教师资格的认定办法
1、开设艺术专业人才任教的特别通道。
考虑到艺术人才的成长规律有其特殊性和目前的实际情况,由学校对拟聘的高层艺术人才先行引进(学校在引进非教师人员,并不一定要教师资格),然后再作为“在职人员”提出申请,并由学校提交报告,由认定机构予以认定。
2、积极向教育部反映问题并争取进行改革试点。
一方面,积极向教育部反映艺术教育人才队伍的状况;另一方面,针对目前教师资格制度正在酝酿改革的现实(焦点在考试机制和各类资格证书的效用范围和期限),努力向教育部争取进行改革试点,同时也争取将艺术教育人才的资格认定办法列入改革内容,使特别通道成为正式通道。
(八)改变演艺工作者就业观念,逐步扩大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的影响高校表演艺术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在上海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加入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并以签约演艺人员身份从事演艺工作,外地生源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由艺联为其推荐工作、办理社会保险、维护权益服务等。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0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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