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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市发展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文化建设正处在重要发展时期。为进一步繁荣文化艺术事业,促进上海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增强上海的城市文化魅力,必须高度重视文化艺术领域的表演、创作和经营管理等人才队伍建设。为加快构筑上海文艺人才高地,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以优化环境为根本,全面推进上海文艺人才高地建设
(一)大力培育人才发展空间,促使文艺人才大量涌现
要从战略高度重视文艺人才队伍建设,抓住机遇、创新思路,通过营造环境,促使文艺人才创业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在大力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中,全面推进文艺人才高地建设。
要充分尊重艺术人才培养和使用的特殊规律,珍惜爱护艺术家的创作个性和艺术才华,努力发挥艺术人才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发挥他们创作表演的能动性、主体性、积极性。使各类艺术人才能人尽其才,各尽所能,形成鸢飞鱼跃、百花齐放、生动活跃的艺术人才格局。从艺术人才角度,保证上海文化发展的战略定位的实现。
充分利用上海城市发展机会、发展环境和独特的区域优势,围绕建设文明城市,建设学习型社会,建设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的目标,面向全国,面向全球,不断探索符合时代要求、上海特色和文艺行业特点的聚才、育才和用才之道。以培育人才市场机制为主线,以多方位多行当文艺人才开发为重点,以完善服务功能和激励保障机制为基础,以营造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为根本,大力开发利用国际国内两个人才市场、两种人才资源,敞开大门“引进来”,打造平台“冒出来”,建立机制“带出来”,尽快使上海成为我国及亚洲地区参与国际文化艺术交流的人才枢纽港,成为文艺人才的向往之地,成名之地。
(二)以文化体制改革为契机,优化市场竞争环境
抓住上海作为中央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契机,从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入手,按社会功能和面向市场服务的程度,依托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建立多种形式的创作体制和多种模式的文艺院团,促进百花齐放,符合市场化、国际化发展趋势,促使文艺人才在竞争中开发和集聚。
1、人才定向开发与市场开发相结合,在开放中形成竞争机制。在创作体制、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中,充分尊重文艺人才成长规律、文艺人才队伍集聚和发展规律,从实际出发,因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
在文学领域,要根据创作的特点,深入探讨作家签约制的改革与目前保留的专业作家体制的得失。既要改革专业作家体制,坚持打破“大锅饭”,取消终身制,也要看到目前签约制存在的部分局限性,不断加以完善,从而催生更多反映时代、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精品力作。在音乐领域,引进国际广泛应用的委约制,对音乐作品的创作、演出以及与之相关的版权保护等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它很大程度地保证了音乐创作的繁荣。为此,要进一步推行委约制,逐步使之规范化。
根据不同文艺院团的特点,进行相应的体制改革。打破人才管理上的政出多门和条块分割,面向社会需求,促进人才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和共育共享。在本土艺术和地方剧种的保护方面,贯彻“养精兵、精养兵、出人才、出精品”的思路,给予必要的扶持,确保本土艺术和地方剧种后继有人、发扬光大。
对不同所有制的人才,在活动审批、资质认定、职称评定、人事代理、社会保障、成果评奖等方面一视同仁。探索对在企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人员,根据其在企业、事业单位实际工作年限,分段计算养老金的办法,扫除流动的主要障碍,逐步建立起以社保为主,补充保险为辅的多层次保险体系。各用人单位应建立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形成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网络,确保转制的有序推进,切实维护广大文艺从业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2、创新用人制度,推动文艺人才的社会化管理和市场化配置。促使各类文艺单位的人才工作向社会扩展和向市场延伸,改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或作品、项目管理。广泛采用聘任制、签约制、项目合作制、租借制等灵活的用人方式,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调节、中介服务、智力(艺术)流动、契约用人的社会化管理模式,实现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
(三)大力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文化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要求的人才激励机制
探索符合文艺领域特征,体现文艺生产要素和创意劳动特点,竞争激励与责任约束相统一的分配激励机制,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文艺人才评估和市场价格体系。积极探索管理入股、技术入股、品牌入股、特殊贡献奖励、协议工资、年薪制等多元分配形式。
按照文艺单位经营性、非经营性的差别,分类进行分配制度改革。对经营性营利性文艺单位,实行工资总量放开政策,允许其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并按规定列入成本。对非经营性文艺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量动态管理,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加大可分配工资总量。鼓励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项目定酬、按业绩定酬,建立岗位靠竞争,收入靠贡献的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允许在规范聘用合同的前提下兼职兼薪。
先抓好分配改革试点。选择一批不同类型的样本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边设计、边实践、边完善。及时总结经验,提炼好的做法,进行宣传引导。
二、加强整体性人才开发,促使文艺人才总量快速增长
(一)整合资源和服务功能,构建文艺人才服务平台
充分发挥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的集聚力和感召力,集政府力量、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建立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市场服务有机融合的文艺人才服务平台,打破地域和不同所有制界限,为全社会文艺人才服务。
1、提供人事代理的社会化服务功能,促进人事代理与人才开发紧密结合。依托上海市宣传系统人才交流中心,拓展社会化服务功能,为各类文艺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代办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人才信息服务、人才评估服务、落实户口、居住证服务,以及办理社会保险等各类人事代理服务。
宣传系统人才交流中心与市人才服务中心等各类中介机构广泛合作、资源共享,构建服务网络。以推行人事代理为抓手,实施人才与市场“对接”工程,主要包括委托招聘、人才派遣、人才租赁、人事诊断、人才培训、人事管理咨询、与国内外“猎头公司”联手建立互利共赢的人才开发网络等,逐步形成专业化服务、社会化运作、规范化管理、品牌化建设的文艺人才服务体系。
2、建立文艺人才信息服务系统。宣传系统人才交流中心会同市文联、市作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具有预测、储备、交流、评价等多种功能的信息系统,并与国内各省市和国外主要大城市相关信息机构联网。分门别类建立文艺演出、创作、经营管理方面的人才信息库。根据文艺人才流动性强、交流量大的特点,开展人事代理、薪酬咨询、交流指导、资质评价等信息化服务。特别是要依托信息平台,建立科学合理的文艺人才价值咨询系统,形成较为准确反映人才价值的市场价格体系,指导和调节文艺人才的市场价值。
3、建立人才资格认证与能力评价服务体系。依托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文化人才认证中心,会同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逐步开发文艺行业所需的职业能力考试、测评、认证项目。规范资格准入,构建能力评价体系。通过实行社会考试评价、资格准入控制、政府登记注册的办法,实现对文艺人才的规范管理和正确导向。
文艺类职称改革分两步走:第一步,根据文艺人才的特点,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审定制度,以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业绩和贡献、社会影响作为职称(资格)审定的主要依据,放宽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等要求。对确有真才实学的优秀人才、特殊人才,根据其专业造诣、工作业绩、社会影响力等,可以破格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第二步,实现由“评聘分开”向“自主聘任”转变,用人单位按岗位要求直接聘用紧缺人才、高端人才,全面落实其在使用和评价文艺人才方面的主体地位。
(二)创新管理方式和保障机制,促使文艺人才总量的大幅提升
以成立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为试点,探索新型文艺从业人员组织,逐步形成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文艺人才的社会化组织体系与行业自律机制,吸引国内外艺术表演从业人员集聚上海。根据从事舞蹈、杂技、武戏等艺术种类从业人员的特殊情况,借鉴国际同行业相关保障机制的经验,建立上海特殊艺术种类从业人员保障办法,使艺龄短,转业早,风险大的行业后继有人。
1、筹建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探索新型的文艺人才社会化管理机制。打破系统和所有制界限,建立不同于传统文艺协会的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简称艺联)。艺联由上海市文联负责筹备,成立后由上海市文联主管,接受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所有演艺工作者都可以自愿加入艺联。艺联是一个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文艺人才社会化管理的新型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艺联在权益保障、职业推介、行业规范、教育培训及合作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艺联的帮助,使更多有志于艺术表演方向发展的年青人,集聚上海,成就、成名于上海。
要依托艺联等行业组织,特别加强对自由文艺职业者的职业服务和管理,加快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建立自由文艺职业者的职业活动规范和职业信用制度。鼓励和保障自由文艺职业者从事专业活动,保障其职业活动权益,健全社会保障政策。
艺联的经费主要通过会员会费、接受社会捐赠和赞助、开展服务收费、接受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获得资助等途径筹措。由于艺联成立之初,各项服务功能尚不到位,为保障艺联的基本运行,可采取以下办法给予资助:由市文化发展基金中的人才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贴;建立专项补助资金;支持艺联通过招投标方式参与承办有关事项,取得经济收益等。
2、建立特殊艺术种类从业人员保障机制。针对从事舞蹈、杂技、武戏等特殊艺术种类从业人员入行年龄小、艺术生涯短、伤残风险高等特点,建立与现有社会保障机制相衔接的特殊艺术种类从业人员保障机制。
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新人实行转业补偿、老人实行离岗保障。
特殊艺术种类从业人员的转业补偿。对于从事舞蹈满十五年、从事杂技满八年、从事武戏满十八年的从业人员,给予上海市特殊艺术种类从业人员转业补偿。转业补偿费的计发,在演员办理了离岗转业手续时一次性计发。所需经费由政府、院团和个人按比例分担。
特殊艺术种类从业人员的离岗保障。针对2009年底以前,从事特殊艺术种类年限达二十五年以上,因年龄、体力等因素无法重返舞台的从业人员,给予办理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离岗保障。
特殊艺术种类从业人员的补充伤残保障。对因在排练、演出中受伤致残,影响舞台生涯的演员,按有关伤残等级鉴定,给予一定的伤残医疗补助。有条件的单位可探索“艺人风险互助计划”或“艺人伤残综合保险”。
(三)积极培育市场机制,构建人才集聚平台
鼓励社会力量办文化企业和文化事业。凡是适宜民营文化机构进入的,要消除垄断,开放和激活市场,努力构筑三个层次的文艺人才集聚平台,高效集聚表演人才、创作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1、以文化项目和活动集聚人才的平台。充分利用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和重要纪念日、节假日等重大文化活动,发挥世博会的文化交流功能,策划开发满足各种消费人群的文化活动项目。依托这些重大文化项目、文化活动,以“柔性流动”和市场运行方式,吸引海内外文艺人才尤其是创作人才集聚上海。
成立重大活动办公室,依靠市场规则经营文化项目。逐步改变公共财政投入方式。采取成果购买、项目资助、委托服务、贴息贷款等方式,引导文艺发展走向,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示范、带动、放大效应。
对政府主办的重大文化项目和活动实行公开招标,择优承办,建立和实行公平、统一的监督、评估、审计制度。对本市一些重要文艺演出、文化交流活动和公益性的文化产品,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和市场经营的模式来选定创作或演出对象。对政府支持或投入的项目,以剧(节)目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通过签约方式集聚创作人才和演艺人员,确保政府项目成为优品、精品项目。
2、以经典剧目、品牌院团集聚人才的平台。以京昆、交响乐、芭蕾舞等为重点,定位塑造,打造品牌。加强上海经典剧目的国际交流,利用国际友城和商业演出机制,形成品牌优势,并在品牌建设中吸纳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继续重点扶持少数具有示范性、代表性和国家级水准的国有艺术院团,形成重大文化艺术积累。支持和鼓励不同所有制文艺院团做优做大做强。政府主导的公益性文化项目资助、重大文化产品的评奖等,要为不同所有制文艺院团的参与提供平等机会。
3、以文化产业集聚文艺经营管理人才的平台。为发展文化产业,除国家明文规定限制进入的文化领域外,要积极支持民资、外资以合资、合作、参股、兼并、收购等形式,投资兴办文化企业。特别要在有助于集聚艺术人才的电影电视、音乐娱乐、舞台表演、演出中介、人才经纪、艺术教育等领域,积极吸引有实力的文化企业到上海发展。
以政策优势形成文化产业重地,集聚优秀经营管理人才。根据国办发[2003]105号文件精神,上海作为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地区,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中,可享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如可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对政府鼓励的新办的电影、演艺等文化企业,给予免征1至3年企业所得税照顾;文化产品出口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从事数字广播影视、数据库、电子出版等研发、生产、传播的高新技术企业,凡符合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等。以政策优势吸引国内外有竞争力的文化企业进入上海的同时,引进优秀的文化经营管理人才。依靠本地社会力量,迅速培育和发展各类文化企业,通过项目引才、产业聚才,以集群效应培育市场,涌现出一批适应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要求的文化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三、抓住培养、吸引、使用三个环节,塑造一支优秀文艺人才队伍
(一)构建多渠道、开放型人才培养体系,提升文艺人才素质和能力
艺术院校是构筑文艺人才高地的有力支撑,一流艺术院校,培养一流艺术人才。要打通艺术院校与演出院团之间的阻隔,加强沟通,联合办学,衔接学历,建立培养联盟和演出联盟,实现人才资源共育共享。
1、加快推进艺术教育课程、教材和专业建设。从专业建设、教材改革、课程设置入手,大力提高文艺表演、创作和经营管理等专业的国际化水准。鼓励艺术院校以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为依托,在国内外建立艺术教师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和师资培训网络。积极拓展渠道,吸引国(境)外艺术教育专家、管理人员来上海供职、兼职和交流。探索建立艺术教育办学质量、效益评估指标体系和资质认定的管理办法。
2、院校合作培养优秀文艺人才。建立学校培养、基地实训、舞台演出一体化艺术人才培养体系,可在艺术院校建立演出院团的进修基地,演出院团可成为艺术院校的实践基地,相辅相成,共同提高。支持和鼓励院团与院校挂钩,以定向培养、有偿培养、委托培养等方式开发文艺人才。
探索艺术专业中专大专连读制。针对舞蹈、杂技等艺术生命比较短暂的专业,制定分段取得中专、大专学历的办法。学生三年取得中专文凭后,可与院团签约,进行二年舞台实习,优秀学生保留大专学习的资格。确保学生在最佳年龄段发挥舞台艺术才华,同时提供继续深造的途径,提高综合素质,为今后从事教师等其他工作打下专业基础。
探索院校合一的艺术人才开发模式。著名演出院团可以建立自己的艺术学校,艺术院校也可以建立自己的演出院团,促进艺术教学和舞台实践的有机结合。对于需要保护的地方剧种和民族艺术,可以探索“少而精”的学馆制培养模式,选准苗子,精心培育。探索政府、院团、个人合理分担培养费的艺术教育投入机制,逐步建立以奖学金、贷学金、学杂费减免、困难学生补助等为基本内容的综合助学体系。
3、建立灵活、开放的艺术教师聘任机制。启动艺术教育教师来源多样化改革,支持和鼓励以联聘、互聘、兼职等多种形式聘任艺术教师。试行艺术教育双导师制,鼓励有丰富舞台实践经验的艺术家从事艺术教育工作。实施名师带教制,充分利用上海一批享有盛誉的老艺术家资源,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促进艺术创新,确保后继有人。
4、构建多渠道、社会化艺术人才培养格局。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创办民办、私立艺术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给予必要的扶持。加强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私人艺术教学执照制度。适度开放境外力量参与艺术教育,鼓励中外合作办艺术学校。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艺术学校赴长三角及全国其他地区联合办学、合作办学或单独办学。加快制定符合艺术发展特点的办学质量和效益评估指标体系及资质认定的管理办法。
依托艺术院校和有关力量、有关方面,建设一批艺术特色小学和中学。建立和完善各类成人艺术高校,鼓励专业艺术人才进行培训和深造。倡导在中小学开设戏曲和其他中外艺术欣赏课,将艺术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以系统论的方法,从专业艺术教育、业余艺术教育、普通艺术教育等不同的教育层面入手,形成系统化、一贯制的培养体系,促进艺术人才高效开发,增强文化市场消费活力,提高广大市民的艺术修养。
(二)以政策优势吸引高层次人才,大力提升上海文艺水平
在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人才方面,要制定更加开放的政策,从出入境、分配机制、子女就学和家属安置等方面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重点是文艺领域中各门类各行当的领军人物和拔尖人才,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且有很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以及优秀的文化经营管理人才。
千方百计从海内外引进一批已有较高知名度、年富力强的领军人才,并委以重任。各个文艺单位要拿出若干重要岗位进行公开招聘,并提供有吸引力的薪酬条件。试行领军人才保荐制度。被引进的领军人才,可根据特殊需要,推荐与其创业和工作直接相关的人才按规定领取上海市居住证或办理户籍引进。
(三)创新高层次人才开发机制,催生一批大师大家、名人名流。
上海不但要有标志性的文化设施,更要有标志性的文化人才。要探索建立和营造吸引、培育、用好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的机制和环境,以一流人才培育和升华城市精神,提升城市软实力。
1、实施“明日之星计划”,加强人才梯队建设。通过公开选拔、平等竞争,发掘一批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年轻优秀人才,以国外深造、岗位实习、导师带教、组织深入生活、强化培训,包括到国(境)外艺术团体和文化单位进行工作访问、岗位锻炼等多种方式,使其成为艺术水平精湛的作家、艺术家。加大对年轻优秀人才的宣传、包装和推介,开展成果示范,为优秀的、有潜质的演员、导演、创作人员举办个人作品演出(展出)专场和专家研讨会,造就一批有市场号召力、社会影响力的名人和名角。
2、建立社会化、行业化的领军人才开发机制。进一步破除领军人物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的体制障碍,全面推进以项目签约制为特点的领军人才职业制度。支持领军人物建立专业团队,支持领军人物以个人名义,创办“事务所”、“工作室”、“演艺公司”等,充分发挥领军人才带动事业、拓展市场、开发项目、集聚人才的核心作用和品牌效应。对领军人才的创作、创业和创造活动,要积极进行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为领军人才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依托专业化服务机构,挂靠领军人才的组织关系和档案关系,实施以双向选择为基本特征的人事代理。设立领军人才专项扶持资金,在确保领军人才项目收益、演出收益的基础上,实施政府投保,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使领军人才有用武之地而无后顾之忧。
3、探索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重大创作招投标模式,催生优秀创作人才。市委宣传部和市文广局成立创作办公室,通过自上而下公开发布重大创作选题和创作项目招标,鼓励国内外创作人才参与,中标者承担相应的创作任务,完成后创作办公室按招标书规定付给报酬。除招标外,创作办公室还要自下而上积极发现有潜质的创作成果,推动其向优秀作品方向发展,并对这类优秀成果进行购买。以重点项目发包,竞争催生优秀创作人才;以优秀成果购买,奖励优秀创作人员,不断创新办法,以此吸引国内外优秀创作人才为繁荣上海文艺事业作贡献。
(四)设立上海文艺人才基金,资助、奖励优秀文艺人才。
上海文艺人才基金为“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隶属的专项基金,用于资助、奖励符合本市文艺事业发展战略的国内外优秀文艺人才。通过基金资助和奖励艺术类院校优秀学生和教师,以吸引具有艺术天赋、发展潜力的年轻人集聚上海;通过基金以各种方式培养优秀艺术人才,壮大上海高素质艺术人才队伍;通过基金资助和奖励,鼓励创作人员大胆探索,不断创新,为人民群众奉献优秀精神产品;通过基金的资助和奖励,吸引、集聚一大批与国际化大都市——上海发展相适应的高层次文艺人才。
由“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拨专款设立上海文艺人才专项基金,并争取海内外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以及探索基金运作方式,会同有关专业机构,制定相应的人才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和绩效考评指标,进行跟踪监督。
注:该《意见》于2004年12月25日上海市文化人才工作会议上正式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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