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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会员 |
| 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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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文艺人才创业和就业的良好环境,吸引全国各地、乃至境外优秀演艺人才向上海集聚,深化上海的文艺体制改革,推动上海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不断繁荣和发展,现根据本市《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演艺人员培养和成才的特殊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领对象
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以下简称“艺联”)会员
二、基本条件
1、达到《上海市文化人才开发专项目录》所列对演艺人才的能力需求标准,且正在从事演艺工作的;
2、具有专业艺术院校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3、取得《上海市艺术表演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证书》;或其他各类经专家认定确属紧缺演艺人才者,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办理程序
1、要求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演艺人员向艺联直接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艺联按上述基本条件对申领者进行核实;
3、对符合申领条件者由艺联直接上报市人事局审批,结果送市委宣传部备案。
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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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06-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