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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个人会员入会暂行办法
    (试  行)

     

    为规范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以下简称“艺联”)个人会员发展工作,根据《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演艺从业资质或通过上海市艺术表演专业技术水平认证,有志于在演艺行业发展,并在上海从事职业表演艺术活动;

    2、承认《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自愿交纳会费;

    3、提出入会申请,并经两名会员推荐。

    二、入会程序

    申请入会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1、申请入会者向艺联会员部递交入会申请,也可通过登录艺联网站递交网络申请书;

    2、经艺联会员部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会员申请表》;

    3、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入会申请表并经两名推荐人签字。递交表格时另附演艺从业资质证明一份(表演艺术专业院校毕业证书、专业艺术院团从业证明、上海市艺术表演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证书等均可)。

    4、艺联会员部对申请人入会申请表进行初审,经艺联秘书长提出意见提交常务副会长、会长审批。

    每年会长年会上,由秘书长汇报本年度会员发展情况。

    三、办法生效

    本办法从200741日起试行。

     

    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

    2007322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