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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个人会员入会暂行办法 |
| (试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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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以下简称“艺联”)个人会员发展工作,根据《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演艺从业资质或通过上海市艺术表演专业技术水平认证,有志于在演艺行业发展,并在上海从事职业表演艺术活动;
2、承认《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自愿交纳会费;
3、提出入会申请,并经两名会员推荐。
二、入会程序
申请入会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1、申请入会者向艺联会员部递交入会申请,也可通过登录艺联网站递交网络申请书;
2、经艺联会员部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会员申请表》;
3、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入会申请表并经两名推荐人签字。递交表格时另附演艺从业资质证明一份(表演艺术专业院校毕业证书、专业艺术院团从业证明、上海市艺术表演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证书等均可)。
4、艺联会员部对申请人入会申请表进行初审,经艺联秘书长提出意见提交常务副会长、会长审批。
每年会长年会上,由秘书长汇报本年度会员发展情况。
三、办法生效
本办法从2007年4月1日起试行。
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
200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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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6-3-30 |